在這個 海報 是一張地緣政治地圖,上面標有 申根區27個國家 以及地位不同的國家。 還簡要說明了每個國家的人員流動情況。
整個Schengen acquis(申根法規)適用於以下歐洲領土 歐盟成員國: 比利時、捷克共和國、德國、愛沙尼亞、希臘、西班牙(包括巴利阿里群島和加那利群島)、法國、意大利、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匈牙利、馬耳他、荷蘭、奧地利、波蘭、葡萄牙(包括馬德拉群島和亞速爾群島)、斯洛文尼亞、斯洛伐克、芬蘭和瑞典。
丹麥 是一個歐盟成員國,適用整個申根法律作為國際法,但有關確定其國民在跨越成員國外部邊界時必須持有有效護照的第三國的措施除外 申根簽證,以及關於採用統一簽證格式的措施。
冰島、挪威(不包括斯瓦爾巴群島)、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是聯繫國(不是歐盟成員國),它們參與起草申根法案,然後由歐盟機構通過。 在通過這些申根法律後,這四個國家通過聯合協議實施這些法律。
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和克羅地亞 是適用整個申根協定的歐盟成員國,但與沒有內部邊境管制和簽證有關的部分除外。 這些國家與申根信息系統 (SIS) 相連; 但是,克羅地亞沒有義務拒絕因拒絕入境而受到警告的人員入境,也不允許將相關警告輸入系統本身。 這三個成員國正在等待理事會就全面實施申根協議(開放內部邊界)的日期作出決定。
賽普勒斯 是一個歐盟成員國,適用申根法律,但與 SIS 相關的部分除外,沒有內部邊境管制和簽證。 該國還沒有訪問 SIS 的權限。
Ierland 是一個歐盟成員國,被授權適用申根法律中關於刑事案件中警察和司法合作的部分。 愛爾蘭尚未實施其要求參與的那部分申根協定。
資料來源:歐洲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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