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申根簽證被拒絕?
一 荷蘭簽證申請 可以拒絕。 在這種情況下,您將收到一封信,解釋簽證被拒絕的原因。
在下面的示例中,這是原因 2: 未充分證明預定逗留的目的和情況。
這也是最常見的原因之一 拒簽. 正如您所讀到的,這與您將返回原籍國的證明有關。 例如,可以通過證明返回原籍國的文件來證明這一點。 為了能夠盡可能排除結算風險,這些都很重要。 可以考慮以下文件;
- 證明簽證申請人在原籍國有工作的證明文件,如雇主聲明、僱傭合同;
- 在原籍國的教育機構就讀的證明;
- 在原籍國就學兒童的註冊證明;
- 您在原籍國擁有自己的房屋和/或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證明;
- 證明他關心原籍國其他人的書面證據。
請注意!:證明簽證申請人有理由返回原籍國的舉證責任在於該人。 IND和外交部只能就這一點給出建議。 實際決定證明文件是否充分的是大使館。 如果他們認為證明文件不夠有說服力,則可以以建立風險為由拒絕申請。 換句話說,擔心申請人會在某個時候(非法)留在荷蘭。
如果您的簽證申請被拒絕怎麼辦?
如果您不符合條件,您將不會獲得簽證。 這個決定是在一封信中:決定(見下面的例子)。 你能忍受這個決定 反對 和/或提交新的申請。
法定代表人、特別溫和的人或律師也可以反對。 異議通知必須在決定宣布後的四個星期內發送至以下地址:
IND簽證服務
PO 2
9560 AA TER APEL
荷蘭
申根簽證拒簽信樣本
如果簽證申請被拒絕,您將在下面找到您將收到的信件。
拒絕簽證
駐………………總督大使館/總領事館/領事館/內閣
[其他主管部門] of………………。
負責檢查……人員的當局已
您的簽證申請編號………………。 調查
檢查了你的簽證。 編號:…… 發布:…………..
簽證已被拒絕 簽證已被取消 簽證已被撤銷
該決定基於以下原因:
- 出示了虛假/偽造/偽造的旅行證件。
- 未充分證明預定逗留的目的和情況。
- 您沒有證明足夠的謀生手段,無論是在預定逗留期間還是在返回原籍國或居住國的途中,或者過境到您肯定會被接納的第三國,或者沒有能力合法獲取這些資源。
- 在當前的 180 天期限內,您已經持統一簽證或有限領土有效期的簽證在成員國境內停留了 90 天。
- 您已在申根信息系統中被舉報拒絕入境; 這個警報是由……輸入的
- 一個或多個成員國認為您對第 (EC) 號 2/19(申根邊界法)第 562(2006) 條規定的公共政策、內部安全、公共衛生或國際關係構成威脅一個或多個成員國
- 沒有證據表明已經購買了充分有效的旅行醫療保險。
- 所提供的有關預定逗留目的和條件的信息不可靠
- 無法確定您打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成員國領土。
- 沒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您沒有機會提前申請簽證,這將證明在邊境申請簽證是合理的
評論
法律依據:根據第 (EC) 號條例第 32 條。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 810 年 2009 月 13 日頒布的第 2009/5 號決議建立了一個通用簽證代碼(簽證代碼),該代碼於 2010 年 9 月 2016 日開始適用,並適當遵守或根據申根邊界代碼 2016 的規定399 年 12 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 1813/1814 號條例 (EU)),根據 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關於簽發簽證的主權法令(Scr. XNUMX, XNUMX),本人拒絕簽發你的簽證。
未充分證明預定逗留的目的和情況。 您未能提供有關您旅行的目的和條件的足夠可信或可驗證的信息。 因此,不能充分證明滿足授予簽證的所有條件。
動機:
無法確定您打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成員國領土。 鑑於沒有證明或證明您在原籍國或永久居留地有固定且可觀的收入能夠獨立養活自己,這也是 - 也考慮到當地或一般您原籍國/居住國的情況和/或社會依戀程度低 - 認為您不太可能及時返回。 在此背景下,指出防止非法移民是簽發簽證的基本標準之一。 在確定是否存在非法移民風險時,會考慮您原籍國/持續居住地的當地和總體情況,以及您的具體個人情況。
動機:
未充分證明預定逗留的目的和情況。 您未能提交(附加)文件來證實簽證申請。 因此,無法充分確定滿足授予簽證的所有條件,特別是在什麼情況下會進行停留。
動機:
無法確定您打算在簽證到期前離開成員國領土。 與您的原籍國或永久居住國的社會和/或經濟聯繫尚未得到充分證明或已證明非常有限。 因此,無法充分保證在您指定的預定停留結束後及時返回。 在此背景下,指出防止非法移民是簽發簽證的基本標準之一。 在確定是否存在非法移民風險時,會考慮您原籍國/持續居住地的當地和總體情況,以及您的具體個人情況。
謹代表吉隆坡亞洲區域支持辦公室的外交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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