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簽證申請表上的文字
“ 申請表格 對於一個 申根簽證 由 37 個輸入字段和 3 個聲明組成。 您不必填寫右側的欄,它用於處理您的申請。
使用護照信息
重要的是,您在字段 1 -3(姓氏、姓氏和名字)中使用與您的相同的數據 護照 站立。
申根簽證申請
1. 姓氏 (x)
2. 出生時的姓氏(原姓氏)(x)
3. 名字 (x)
4.出生日期(日-月-年)
5.出生地
6. 出生國
7. 當前國籍或出生時國籍,如果不同:
8. 性別
九、婚姻狀況
10. 對於未成年人:姓氏、名字、地址(如果與申請人不同)和父母/監護人的國籍
11. 國民身份證號碼,如果適用
12. 旅行證件類型
13. 旅行證件號碼
十四、發證日期
15.有效期至:
16. 頒發者:
17. 申請人的家庭住址和電子郵件地址 電話號碼
18.在現國籍國以外的國家逗留
*19。 目前的工作
*20。 雇主和雇主的地址和電話號碼。 對於學生,教育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21. 旅行的主要目的
22. 目的地成員國
23. 首次入境成員國
* 帶 * 的問題可能不會由行使自由流動權的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國民(受撫養長輩)的家庭成員回答。 用文件證明歐盟、歐洲經濟區的家庭成員關係,並填寫字段 34 和 35。
(x) 字段 1-3 必鬚根據旅行證件上的信息填寫。
24. 要求的條目數
25. 計劃停留或過境的時間(註明天數)
26.近三年內簽發的申根簽證
27. 之前為申根簽證申請採集的指紋(……)
28. 旅行最終目的地國家的任何入境許可
29. 預計抵達申根區日期
30. 預定離開申根區日期
*31。 東道主在成員國的姓氏和名字。 如果不適用:成員國的酒店或臨時住所名稱。
*32。 邀請單位名稱、邀請單位地址
*33。 申請人逗留期間的差旅費和生活費由申請人承擔
34. 作為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的個人詳細信息
35. 與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公民的家庭關係
36. 地點和日期
37. 簽名(對於未成年人:行使父母權力的人/監護人的簽名)
* 帶 * 的問題可能不會由行使自由流動權的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國民(配偶、子女或受撫養長輩)的家庭成員回答。 歐盟、歐洲經濟區或瑞士國民的家庭成員必須通過文件證明這種關係並填寫字段 34 和 35。
我明白如果簽證被拒絕,費用將不予退還。
適用於申請多次入境簽證(見字段 24):我知道我必須為我的第一次訪問和所有隨後訪問成員國領土購買足夠的旅行健康保險。
我聲明我已註意到並同意以下事項:為了審查我的簽證申請,必須收集此申請表中要求的數據,必須為我拍照,並且在適當的情況下,必須減少我的指紋. 我在簽證申請表上提供的所有個人數據,以及我的指紋和我的照片,將提供給成員國的主管當局,並由這些當局處理,以便決定我的簽證申請。 這些數據和關於我的申請決定或取消、撤銷或延長已簽發簽證的決定的數據被輸入簽證信息系統 VIS 並在那裡最多存儲五年。 在此期間,簽證當局和負責在外部邊界和成員國內部進行簽證檢查的當局、成員國的移民和庇護當局可以訪問它們,以便他們能夠核實合法的條件在成員國領土上的入境和合法居留,以識別不滿足或不再滿足這些條件的人,審查庇護申請並確定誰負責審查。 在某些情況下,這些數據也可提供給成員國的指定當局和歐洲刑警組織,以防止、偵查和調查恐怖主義犯罪和其他嚴重犯罪。
負責處理數據的成員國機構是:外交部領事事務和簽證政策局 (DCV),Postbus 20061, 2500 EB DEN HAAG。
我知道我有權要求成員國告知我存儲在 VIS 中的有關我的數據以及哪個成員國已將此數據發送給 VIS,並且我有權要求有關我的不正確數據將得到更正,並且有關我的非法處理數據將被銷毀。 根據我的明確要求,審查我的申請的機構將告知我如何行使我的權利來控制我的個人數據並更正或銷毀這些數據,包括相關成員國法律規定的相關措施。
有關個人數據保護的請求可以提交給該成員國的國家監管機構(聯繫方式)。對於荷蘭,這是:Autoriteit Persoonsgegevens, Postbus 93374,2509, XNUMX AJ DEN HAAG。
我聲明,據我所知,我提供的所有個人數據都是正確和完整的。 我知道在任何情況下虛假陳述都會導致我的申請被拒絕或已經簽發的簽證被取消,而且我可能會根據處理申請的成員國的法律受到起訴。 我聲明我將在所簽發的任何簽證有效期屆滿前離開成員國領土。 我被告知,擁有簽證只是進入成員國歐洲領土的要求之一。 如果我不遵守第 5/1 號 (EC) 條例(申根邊界法)第 562(2006) 條的相關規定,持有簽證本身並不會自動使我有權獲得賠償,因此我被拒絕入境。 進入成員國的歐洲領土後,將再次檢查是否滿足要求。
地點和時間
簽名(對於未成年人:行使父母權力的人/監護人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