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原籍國或居住地的證明
這可能是申根簽證申請中最重要的部分。 如果您不能充分證明沒有定居的風險(因此您可以使您有理由相信您將返回原籍國或居住國),簽證申請很可能會被拒絕。 拒絕了.
所以,千萬不要小看這一步,要提供充分的證據。 證明您有充分理由返回原籍國或居住地的證據,例如:
- 證明簽證申請人在原籍國有工作的證明文件,如雇主聲明或僱傭合同;
- 在原籍國的教育機構就讀的證明;
- 在原籍國就學兒童的註冊證明;
- 您在原籍國擁有自己的房屋和/或其他不動產的所有權證明;
- 證明他關心原籍國其他人的書面證據。
請注意!:證明簽證申請人有理由返回原籍國的舉證責任在於該人。 IND和外交部只能就這一點給出建議。 實際決定證明文件是否充分的是大使館。 如果他們認為證明文件不夠有說服力,則可以以建立風險為由拒絕申請。 換句話說,擔心申請人會在某個時候(非法)留在荷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