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短期申根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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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荷蘭申根簽證 這是一項你必須做好充分準備的工作。 這就是為什麼你必須花很多時間並好好坐下來 表格和證明文件 正確交付。 當你確定你的申請是完整的並且是正確的 文件,那麼平均而言,您已經有 95% 的把握會收到肯定的決定。
荷蘭簽證申請最早可在計劃旅行日期開始前 6 個月、最遲 15 個日曆日內提交。 我們的建議是在預定出發日期之前儘早提交申請。 您還必須開始收集和安排強制性文件,例如 外國客人保險.
申根簽證的法律決定期最長為 15 天。 法律決定期從提交簽證申請並支付費用之日開始。 如果需要進行更多研究,決策期最多可延長至 30 天。
你必須一個 申根簽證 如果您尚未提供生物識別數據,請務必親自申請。 然後你會被採集指紋。 您在提交申請時執行此操作。 這些有效期為 59 個月。 對於某些申請人,例如 12 歲以下的兒童,則沒有必要。 您是否在當前申請之前的最後 59 個月內提供了生物識別信息(指紋和照片)? 然後您可以選擇讓其他人提交您的申請。 您不必親自出庭。
您總是在 荷蘭代表 在您自己的國家(原籍國)。 或者在您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國家(居住國)。
通常你必須 簽證申請 提交給外部機構:外部服務提供商 (EDV)。 荷蘭政府用這個 VFS全球. 該辦公室將收到申請並將其發送給荷蘭代表處進行處理。 在這種情況下,除了簽證申請的費用外,您還需要向外部服務提供商支付額外費用。
在確定您會獲得簽證之前,切勿購買機票。 旅行時間表(以您的名義往返申根地區的旅行預訂)足以申請簽證。
短期居留簽證(申根簽證)有兩種:
- 一 單次入境簽證 有效期最長為 90 天。 這允許您在荷蘭/申根地區停留最多 1 天一次。
- 一 多次入境簽證 有效期最長為 5 年。 該許可證允許在荷蘭/申根地區每 90 天最多停留 180 天。 這不必是連續的。 您也可以分發它。 但外國人不得在 90 天內在荷蘭/申根地區停留超過 180 天。
以下內容適用於這兩種簽證:如果在荷蘭或申根國家之一連續停留 90 天,客人必須等待至少 90 天才能返回申根地區。
各國申根簽證信息
如果您不住在歐盟國家並想去荷蘭旅行,您很有可能首先必須申請短期申根簽證。 示例包括來自 土耳其, 摩洛哥 en 俄羅斯. 但也有人來自,例如 印度尼西亞, China, India的 菲律賓 en 泰國 必須先申請申根簽證,然後才能訪問荷蘭或其他申根國家。 是關於所謂的 需要簽證的國籍.
出門的旅人 巴西的 Oekraïne (帶生物識別護照)或 Canada 另一方面,他不必為前往荷蘭的旅行申請簽證。 這些國籍是 免除簽證要求.
我們有一些 國家 有關簽證申請的詳細信息 提到。 你可以在這裡閱讀它: 伊朗, 南非, 阿聯酋, Oekraïne, Egypte, 巴基斯坦, 越南, 英國, 沙特阿拉伯, 科威特, 加納, 阿曼, 美國, 阿爾及利亞, 約旦, 卡塔爾, 敘利亞, 多明尼加共和國, 蘇里南 en 突尼斯.
申根簽證申請常見問題解答
如果你有簽證要求的國籍,是的。 你可以在這裡閱讀: 需要簽證的國籍 »
您必須在您打算訪問的國家/地區的大使館申請申根簽證。 如果您計劃訪問多個申根國家,您必須在您停留時間最長的申根國家的大使館申請簽證。 如果您計劃訪問多個申根國家並且停留時間相同,則您必須在進入申根區時首先越過其外部邊界的國家/地區的大使館申請簽證。
這是可能的,你必須為此支付額外費用,最後你還是自己做,因為你必須提供所有文件。 此外,辦公桌的使用對決策過程沒有任何影響。
申請必須符合申請人的情況,也可能符合推薦人的情況。 申請 90 天簽證時,聲稱在原籍國或居住國有全職工作的人不太可信。
對於首次簽證申請,您通常只能獲得一次入境資格。 也可以為兩次或多次入境簽發簽證。 因此,經常出差的人最好申請多次入境。 盡可能地證實這一點,以證明你想經常旅行。 如果大使館認為外國公民是善意的並且認為需要多次入境,則很有可能獲得多次入境簽證 (MEV)。 如果之前持申根簽證去過荷蘭沒有任何問題,下次可以申請多次入境。
是的,這是允許的。 您不一定非得途經荷蘭到達,前提是您能證明荷蘭仍然是此行的主要目的。 例如,您可以自由地通過德國越過外部邊界並從那裡前往荷蘭。 確保隨身攜帶簽證申請的所有證明文件。
一般情況下,使館會在15個日曆日內做出決定。 該決定期限由法律規定,並包含在歐洲簽證法典(條款規定 (EC) 810/2009)中。 法律決定期從大使館收到簽證申請之日算起。 在某些情況下,需要更多時間來進行研究。 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期限最多可延長至 30 天。 如果是這種情況,IND 會通知您。 如果需要其他文件,在特殊情況下,該期限可延長至 60 天。
申根簽證申請可以在預定旅行日期前最早 6 個月和最晚 15 個日曆日(由於正常的最長決定期)提交。 因此,建議提前提交申請,最好至少在預定出發日期前一個月。
一些申根國家希望相互了解誰在申請簽證。 此檢查(諮詢)對於某些國籍是強制性的,最多可能需要 7 天。 您的申請也將在申根信息系統 (SIS II) 中進行檢查。 您的申請詳細信息也會被檢查並存儲在簽證信息系統 (VIS) 中。 外交部與 Information Supported Decisions 合作,對您的簽證申請做出更好更快的決定。
短期停留(最多 90 天)的簽證費用為 80 歐元對於 6 至 12 歲的兒童:40 歐元對於 6 歲以下的兒童:0 歐元 VFS 服務費的費用全球可能達最高 40 歐元(簽證申請費用的一半)。
簽證申請從填寫簽證申請表開始,然後收集所需的文件,例如 醫療旅行保險. 最好使用外交部的清單。
你必須有一個有效的 護照 不超過 10 歲。 您不得對申根國家之一的公共秩序、國家安全或國際關係構成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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