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信息不再是最新信息。 自 17 年 2022 月 XNUMX 日起,不再有針對前往荷蘭的旅客的任何電暈規定。 您可以在沒有遠距離關係聲明、疫苗接種證明、康復證明或陰性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前往荷蘭。 如果您有簽證要求,您當然必須先申請申根簽證。
您是否有居住在歐盟以外的伴侶或家人,您想知道他們是否可以前往荷蘭? 你可以在這裡閱讀。 在電暈大流行期間適用入境限制。 但也有例外。 如果您已完全接種疫苗,則可以在特定條件下前往荷蘭。
你沒有荷蘭國籍嗎? 如果您滿足以下條件之一,那麼您只能從歐盟或申根以外的國家/地區前往荷蘭:
- 您來自一個安全的國家; 或者
- 您已完全接種疫苗並且擁有有效的 疫苗接種證明; 或者
否則,您將受到歐洲入境禁令的約束。
- 閱讀有關歐盟入境禁令和家庭成員規定的信息。
Le注意:越來越多的歐盟/申根以外的國家正在使用歐洲數字電暈證書(EU-DCC)。 歐盟入境禁令將繼續適用於使用 DCC 的歐盟/申根以外國家的旅客。 除非他們屬於例外情況。
歐盟以外的電暈安全國家和地區
您是否住在或位於歐盟或申根區以外的安全國家或地區? 然後你可以進入荷蘭。 COVID-19 風險較低的安全國家和地區不受歐盟入境禁令的約束。 如果您從歐盟/申根以外的安全國家進入荷蘭,您確實需要疫苗接種證書或檢測證書。
安全國家/地區沒有歐盟入境禁令
COVID-19 風險較低的歐盟/申根地區以外的國家/地區不受歐盟入境禁令的約束。 無論您擁有什麼國籍或您旅行的目的是什麼,都無關緊要。
Le注意:英國不是歐盟/申根區內的國家。
安全國家/地區及疫苗接種或檢測證明
你有一個 疫苗接種證明 在一個安全的國家逗留後,您(返回)前往荷蘭的旅行需要康復證明(由歐盟成員國簽發)。 如果您沒有這個,您必須能夠在登機或在荷蘭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陰性測試結果。
安全國家/地區:無居家隔離
在安全的國家/地區逗留後,您不必 在家隔離(待在家裡) 抵達荷蘭後。
歐盟以外 COVID-19 風險較低的安全國家
歐盟/申根以外的 COVID-19 風險較低的安全國家和地區是:
- 阿根廷(4 月 0 日 01:XNUMX 起)
- Australië
- 巴林
- Canada
- 辣椒
- 中國大陸(對於中國,歐盟入境禁令適用,直到中國再次允許歐洲遊客入境)
- 哥倫比亞(從 4 月 0 日凌晨 01:XNUMX 開始)
- 法羅群島
- 格陵蘭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約旦
- 科威特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摩納哥
- 納米比亞(從 4 月 0 日凌晨 01:XNUMX 開始)
- 新西蘭
- Oekraïne
- 秘魯(從 4 月 0 日凌晨 01:XNUMX 開始)
- Qatar
- 盧旺達
- 聖馬力諾
- 沙特阿拉伯
- Singapore
- 斯匹次卑爾根
- 台灣
- Uruguay
- 梵蒂岡城
-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15 月 XNUMX 日起)
- 韓國
荷蘭王國內的安全島嶼是:
- 薩巴
- 聖尤斯特歇斯
歐盟以外安全國家名單的變化
這些是歐盟以外唯一具有低 COVID-19 風險的國家。 此安全國家/地區列表可能會更改。 因此,請密切關注此頁面以獲取最新信息。
但歐盟禁止高風險地區入境
歐盟以外不在安全國家和地區名單上的地區被視為高風險地區。 歐盟入境禁令確實適用於這些國家或地區。 如果您的旅行目的在例外列表中,您仍然可以前往荷蘭。
攜帶旅行目的證明
您的目的地是否在例外列表中並且您要去荷蘭旅行? 抵達荷蘭機場後,請攜帶文件證明您的旅行目的。 這些文件可能是荷蘭語、英語或西班牙語。
入境禁令例外清單
如果以下情況之一適用於您,您屬於例外類別:
全面接種
如果您是不在安全國家名單上的國家的居民,並且您已完全接種疫苗,則可以免除歐盟入境禁令。 如果您攜帶以下物品旅行,您可以進入荷蘭 疫苗接種證明 可以證明您已經完全接種了歐洲藥品管理局 (EMA) 或世界衛生組織 (WHO) 批准的疫苗。
荷蘭邊境管製文件
如果您滿足上述疫苗接種後前往荷蘭的條件,您將需要在荷蘭邊境管制處提供以下文件:
- 一 完成疫苗接種聲明;
- 一通 荷蘭認可的疫苗接種證書;
- 回程證明(回程飛機票、巴士票或火車票);
- 簽證(如果簽證要求適用)。
來自申根區以外的 12 歲及以上旅客必須填寫疫苗接種聲明。 與已接種疫苗的父母或監護人一起旅行的 18 歲以下兒童無需填寫疫苗接種聲明。 他們必須有一個 陰性 COVID-19 測試結果 顯示,除非他們這樣做 被排除在外.
申請簽證
您是需要簽證的國家的旅行者和國民嗎? 然後是通常的 簽證程序 適用的。
用於生病、死亡或探望孫輩時的家庭探訪
您有充分的理由探望您的家人。 這實際上是關於在特殊情況下旅行,例如:
- 您探望重病或絕症的家庭成員或參加葬禮。 您是一級或二級親屬。 填補 病假探訪聲明 英寸
- 您來荷蘭是為了分娩您的合法伴侶。 如果你沒有正式結婚,你已經承認未出生的孩子是你的伴侶。 您還必須用婦科醫生或產科醫生的來信證明您的伴侶已懷孕超過 34 週。
- 從 16 月 00 日 01:18 開始,所有想要在荷蘭探望 XNUMX 歲以下(曾)孫輩的(曾)祖父母都不受歐盟入境禁令的約束。 以前,這僅適用於他們想要探望新生(曾)孫輩的情況。 填寫表格 拜訪(曾)孫子 英寸
- 您是來自第三國的離婚父母,想要探望您的孩子。 填補 聲明父母離異 英寸
資料來源:Rijksoverheid.nl – 以上文字僅供參考,不能衍生任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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