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正在重新實施對加拿大、格魯吉亞和突尼斯的入境禁令,並將取消對新加坡的入境禁令
注意:此信息不再是最新信息。 自 17 年 2022 月 XNUMX 日起,不再有針對前往荷蘭的旅客的任何電暈規定。 您可以在沒有遠距離關係聲明、疫苗接種證明、康復證明或陰性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前往荷蘭。 如果您有簽證要求,您當然必須先申請申根簽證。
從 27 年 2020 月 XNUMX 日起,荷蘭將恢復對在格魯吉亞、突尼斯和加拿大擁有永久居留權的旅客的入境禁令。 該決定是在風險評估的基礎上做出的,其標準盡可能客觀地反映了這些國家的健康狀況和那裡正在實施的措施。
在這種情況下,與塞爾維亞、黑山、阿爾及利亞和摩洛哥一樣,除其他外,還檢查了新感染的數量。 該數字必須低於 15 天內每 100.000 名居民最後 14 月 19 日的歐洲平均值。 它還著眼於有關國家/地區對 COVID-XNUMX 的總體反應。 其中包括進行的電暈測試的次數、來源和接觸者追踪以及控制措施。 ECDC、WHO 和 RIVM 等衛生組織為此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新加坡入境禁令解除
27 年 2020 月 XNUMX 日,將取消對在新加坡擁有永久居留權的旅客進入荷蘭的入境禁令。
安全國家(綠色)
1 月 XNUMX 日起生效的旅行限制取消將對在以下國家擁有永久居留權的旅行者繼續有效:澳大利亞、日本、新西蘭、盧旺達、韓國、泰國和烏拉圭。 這份安全國家名單現在正在與新加坡一起擴展
對於來自中國的旅客,一旦中國本身也接納歐盟公民,旅行禁令將被取消。 這同樣適用於中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
非必要旅行
對於來自其他第三國(歐盟+地區除外)的人員前往歐洲的所有非必要旅行,當前的入境限制仍然有效,目的是防止冠狀病毒傳播。 這意味著在上述安全名單上的國家或地區沒有永久居留權且不屬於下述例外情況的人將不得進入荷蘭。
異常類別:
- 根據適用的行動框架,歐盟公民(包括英國國民)及其家庭成員,包括長途關係計劃所涵蓋的人;
- 挪威、冰島、瑞士、列支敦士登、聖馬力諾、摩納哥、梵蒂岡城和安道爾的國民及其家庭成員;
- 根據指令 2003/109/EC(長期居民指令)持有居留卡或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及其家庭成員;
- 根據其他歐洲指令或成員國的國內法獲得居留權的第三國國民及其家庭成員;
- 的持有人 長期居留簽證, 包括持有臨時居留許可的人 (MVV).
- 醫護人員;
- 邊境工人;
- 從事貨物運輸工作的人員和其他運輸人員,必要時包括集裝箱船、散貨船(例如礦石或煤炭)、油輪(燃料和化學品)、漁業、能源部門工作人員,即石油和天然氣平台和風電場以及為該部門提供服務的離岸公司和機組人員;
- 希望通過荷蘭或其他申根國家前往其他第三國的過境旅客;
- 持有海員手冊的海員。 這些例外不適用於商用遊艇和遊艇上的海員。
- 因公出差的外交官;
- 軍人因公出差;
- 國際組織和人道主義組織的人員;
- 有充分理由探親的人; 這涉及特殊情況下的旅行。 一個例外情況是探望身患絕症的親屬並參加葬禮。 它適用於一級和二級親屬。 伴侶和孩子是一級,孫輩是二級。
- 需要國際保護的人; 邊境程序全面適用。
- 因人道主義原因被接納的人
- 持有移民歸化局通知書的學生
- 根據適用的行動框架,持有移民歸化局通知函或荷蘭工作許可證的高技能移民。
- 根據適用的行動框架,出差的商務旅客明顯對荷蘭經濟和社會做出了貢獻
- 頂級運動員按照適用的框架行動。
- 根據適用的行動框架,來自文化和創意部門的高素質專業人士,
- 記者,根據適用的行動框架,
- 研究人員,根據適用的行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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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Rijksoverheid.n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