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臨時居留證 (MVV) 是在荷蘭長期居留的入境簽證。 這是關於留在 申根區 超過 90 天。
來自歐盟以外的外國公民如果想在荷蘭停留三個月以上以工作、學習或與家人同住,則需要獲得居留許可。 其條件由司法和安全部承擔政策責任的國家法律法規規定,IND 作為最終權力機構,承擔實施責任。
MVV 在居住國的荷蘭大使館申請,並向 IND 徵求意見。 如果IND給出肯定的意見,一般都會簽發簽證。 該過程大約需要 3 個月。 申請 MVV 的主要居住目的是
- 在荷蘭工作(通常還需要工作許可證)。
- 在荷蘭留學。
- 與荷蘭伴侶一起住在荷蘭(“組建家庭”或“家庭團聚”)。
大多數國籍的人必須在出發前先申請臨時居留許可(mvv,入境簽證),然後才能前往荷蘭。 申請 mvv 和 居留許可證 已合併為一個“訪問和居住”(TEV) 程序。
在 IND 對申請作出肯定決定後,外國公民可以從荷蘭駐外代表處的領事部門領取 MVV。 絕大多數申請是由荷蘭的讚助商發起的,外交部僅在 IND 批准後才在 MVV 頒發過程中發揮作用。
冠狀病毒大流行
2019 年,MVV 發行了 61.042 次。 該數字在 2020 年顯著降低,有 39.647 個 MVV 問題 (-35%)。 其原因是電暈大流行。 由於入境限制,MVV服務的提供也因大流行而承受巨大壓力。 在電暈危機開始時(2020 年 XNUMX 月中旬),領事服務以及郵局的 MVV 簽發被迫停止。
擁有有效 MVV 的人免於入境禁令這一事實並不自動意味著外交部能夠在世界任何地方簽發 MVV。 荷蘭的連鎖合作夥伴(如 IND)主要取決於荷蘭的情況和措施,而外交部主要取決於當地情況,例如封鎖、國內旅行限制、出境或飛行禁令,當它來發行mvv。 在一些醫療設施不足的國家,派駐人員被遣返荷蘭,因此在各個崗位上只有最低限度的人員配備,可以長期提供緊急服務。
MVV 現在已恢復到 2021 年電暈前的水平。
來源: 2021 年領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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