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此信息不再是最新信息。 自 17 年 2022 月 XNUMX 日起,不再有針對前往荷蘭的旅客的任何電暈規定。 您可以在沒有遠距離關係聲明、疫苗接種證明、康復證明或陰性檢測結果的情況下前往荷蘭。 如果您有簽證要求,您當然必須先申請申根簽證。
從 27 月 XNUMX 日起 外國合作夥伴 或親人(未婚或無同居合同)在特定條件下返回荷蘭。 入境禁令不適用於有外國伴侶的已婚荷蘭公民。
由於 27 年 2020 月 XNUMX 日對未婚夫婦的電暈危機,司法和安全部長格拉珀豪斯決定放寬對荷蘭的入境禁令。 在某些情況下,來自第三國的外國合作夥伴可以來荷蘭進行合作訪問。 對彼此而言 簽證要求 如 免簽證 來自不在“綠名單”上的國家/地區的外國合作夥伴適用附加條件。 例如,抵達荷蘭後必須進行 14 天的居家隔離。
來自“綠色”國家的合作夥伴沒有入境禁令
對於未婚伴侶 安全國家(綠名單) 入境禁令已經解除。 這適用於阿爾及利亞、澳大利亞、加拿大、格魯吉亞、日本、摩洛哥、新西蘭、盧旺達、韓國、泰國、突尼斯、烏拉圭和中國的居民(前提是中國也再次允許歐洲遊客入境)。
因此,一個有泰國女朋友的未婚荷蘭人可以讓他的伴侶來荷蘭訪問。 但是,泰國合作夥伴必須具有有效的 申根簽證 擁有。
不再禁止來自其他國家的合作夥伴入境
為了容納來自非綠色國家的異地戀未婚荷蘭人,入境禁令不再適用於該群體。 但是,附加條件適用。
與外國合作夥伴的異地戀調整條件
調整後的安排僅適用於訪問逗留
一個短暫的時期。 這是最長持續時間為 90 天的情況
在荷蘭停留總計 180 天。 因為
必須有,符合歐洲關於入境措施的協議
持久的關係,以下條件將附加到該計劃
說:
- 有問題的夫婦必須證明他們已經處於至少三個月的關係中,這對夫婦以目前的方式“定期”親自見面。 此外,有關人員必須簽署一份手寫聲明,聲明他們確實有這種關係,如作偽證,將受處罰。
- 聲明中必須註明個人詳細信息、在荷蘭的居住地址和聯繫方式。 該聲明還必須包括外國合作夥伴的聯繫方式。
- 外國合作夥伴必須在前往荷蘭之前證明擁有返程機票。
- 對於需要(申根簽證)簽證的外國合作夥伴,他們必須能夠滿足所有適用條件,包括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來旅行和逗留, 醫療旅行保險 並確保及時返回。 這也可以採取荷蘭合作夥伴的擔保聲明的形式。 簽證申請的決定考慮了返回的可能性。
- 根據現行規定,在荷蘭逗留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 90 天。 如果認為需要長期逗留,則必須提交長期逗留申請。 如果外國伴侶在最長 90 天后仍留在荷蘭並且沒有提交延期或長期居留申請,則有關“逾期居留”的外國人法程序將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適用.
- 如果外國伴侶從出於健康原因適用橙色旅行建議的國家旅行,因此需要緊急家庭隔離建議,則相關人員必須在抵達荷蘭後進行 14 天的家庭隔離。
- 上述證明文件,如聲明、回程機票、醫療旅行保險和任何擔保聲明,必須在抵達荷蘭時交給邊境當局。
不受任何旅行限制的旅客
此外,還有一些旅行團沒有旅行限制:
- 歐盟公民(包括英國國民)及其家庭成員;
- 挪威、冰島、瑞士、列支敦士登、聖馬力諾、摩納哥、梵蒂岡城和安道爾的國民及其家庭成員;
- 根據指令 2003/109/EC(長期居民指令)持有居留卡或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
- 根據其他歐洲指令或成員國的國內法獲得居留權的第三國國民;
- 長期居留簽證持有人,包括持有 臨時居留證 (MVV)。
資料來源:中央政府
